邢台市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2018]71-72号地出让

搜狐焦点邢台站 2018-12-05 09: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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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邢台市人民政府批准,邢台市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邢台市人民政府批准,邢台市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邢开储[2018]71号

宗地面积:39092.24平方米

宗地坐落:信德路以东、富强路以南、东华路以西

容积率:小于或等于2.5

计容建筑面积:97730.6平方米

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25

绿地率(%):大于或等于35

土地用途:居住(可兼容部分商业)

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保证金:7623万元

起始价:1560元/㎡

宗地编号:邢开储[2018]72号

宗地面积:35992.65平方米

宗地坐落:襄都路以东、加密路十五以北

容积率:小于或等于2.5

计容建筑面积:89981.625平方米

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25

绿地率(%):大于或等于35

土地用途:居住(可兼容部分商业)

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保证金:7020万元

起始价:1560元/㎡

以上规划摘要不能详尽之处,以该地块的规划条件或意见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通过信用中国(河北)查询被列入黑名单的,通过河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查询被列入黑标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列入工商、税务部门、河北省安全生产部门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应于2018年12月4日至2019年1月3日通过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查阅或下载。

五、申请人应于2018年12月4日至2019年1月3日15时30分前通过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以上传扫描件的方式提交申请(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而无法提交),不接受书面、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竞买人自行登录邢台市产权交易中心网或金马甲网在动态报价大厅完成网上“申请报价”,过时不再受理。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3日15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9年1月3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交纳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邢台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八一路支行

收款单位:邢台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邢台银行汇通支行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在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邢台市泉北西大街2868号)进行。

邢开储[2018]71号地块挂牌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9时0分至2019年1月7日10时0分(10个工作日);

邢开储[2018]72号地块挂牌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9时0分至2019年1月7日10时0分(10个工作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网上挂牌出让过程包括挂牌阶段(即自由报价阶段)和竞价阶段(即限时报价阶段),挂牌时间(即自由报价阶段)截止时,所有竞买人自动进入竞价阶段,限时报价周期为300秒。

(二)本次挂牌出让土地是以现状挂牌,有意参加竞买的视为已对现状了解。

(三)本次土地挂牌出让只通过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以上传扫描件的方式提交申请,不接受书面、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竞买人登录邢台市行政审批局网站,点击[公共资源]或[公共资源交易],进入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国土交易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方可获取出让文件,进行网上提交申请、报价和申请报价等操作。具体操作见《土地竞买人操作手册》和《金马甲网络动态报价竞买人操作手册》

(四)本次挂牌出让土地是以楼面地价为起始价,土地成交后按成交楼面地价×计容建筑面积计收出让价款。

(五)本次出让地块内如有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及线路、人防设施、电力设施、热力燃气设施、铁路线、建筑垃圾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六)各地块具体规划要求以邢台市城乡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出具的规划条件(或意见)为准。详细问题请咨询邢台市城乡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七)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挂牌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本次挂牌出让地块成交后,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成交价款的50%,剩余成交价款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缴纳时间,未按约定缴纳成交价款的,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执行。

(九)本公告解释权归邢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邢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邢台市中兴东大街1888号)

邢台市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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