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邢台市区2020年排名前列批保障性住房配租申请的通告

搜狐焦点邢台站 2020-05-26 09: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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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12日(节假日除外)。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在报名截止后,对申请家庭房产、车辆、工商等信息进行查询,对疑似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发区住建部门进行复核。

根据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相关规定,自2020年5月26日起,邢台市区开始受理2020年排名前列批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配租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12日(节假日除外)。

二、分配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的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房源分布在以下小区(面积均以最终实测面积为准):

(一)分配房源:

祥和城小区腾退房源共204套,位于桥西区滨江路以东、七里河南街以南,单套面积43.54㎡-65.64㎡;

水岸绿城小区腾退房源共54套,位于桥西区钢铁南路以西、七里河北岸,单套面积为43.40㎡—50.99㎡;

和谐雅居小区腾退房源共33套,位于桥西区滨江路以东、八一大街以北,单套面积48.20㎡-53.78㎡;

天和人家小区腾退房源共34套,位于桥东区襄都路以西、卫生街以北,单套面积42.77㎡-51.61㎡;

福麟小镇小区房源共53套,位于桥东区长安街以东,中兴东大街以南,单套面积41.75㎡-55.98㎡;

桥东区零散分布腾退房源共26套,其中恒大城小区5套,位于桥东区开元路以东、团结东大街以北,单套面积45.68㎡-47.22㎡;泉北泉小区3套,位于桥东区邢州路以东、泉北东大街以北,单套面积为40.33;东方明珠小区11套,位于桥东区107国道以西、中兴东大街以南,单套面积45.57㎡-59.16㎡;玉泉华庭小区1套,位于桥东区市变压厂以西、泉南大街以南,单套面积53.42㎡;新世纪嘉园小区5套,位于桥东区襄都路以东、中兴东大街以北,单套面积33.72㎡-46.69㎡;邢台学院家属院1套,位于豫让桥路80号,面积58.22㎡。

桥西区零散分布腾退房源共16套,海德花园小区共2套,位于桥西区花园路以西、永康街以南,单套面积49.67㎡-49.93㎡;现代城小区共3套,位于桥西区晨光小学、韩演庄社区土地以西,八中街以南,单套面积47.65㎡-55.23㎡;杰地润园小区共5套,位于桥西区滨江路以东、泉南西大街以北,单套面积39.16㎡-43.80㎡;景河花园小区共1套,位于邢台县编织厂以西、中兴西大街以南,单套面积49.25㎡;邢钢生活区3套,位于钢铁南路223号,面积60.17-62.19㎡;工商局家属院1套,位于团结路36号,面积67㎡;守敬(北)小区1套,位于五四街,面积56.48㎡。

(二)预分配房源

大河时代小区共97套,位于桥东区新华南路以东,七里河南街以南,单套面积43.31-85.06㎡;

麒麟汇小区共89套,位于桥西区孔村路以西、泉南西大街以南,单套面积55.71-84.10㎡;

三奕润城小区共157套,位于桥西区兴达路以东、泉北大街以南,单套面积33.18-51.03㎡;

永康境界小区共125套,位于桥西区钢铁西路以西,永康街以南,单套面积49.89-57.59㎡;

具体房源信息详见《2020年邢台市区拟分配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房源信息(一)》。

三、配租对象

市区范围内持有效的《邢台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格证》(B)或《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的住房保障家庭。

四、租金标准

本次分配的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租金按照《关于公布邢台市区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通知》(邢房办〔2016〕27号)文件执行。

五、配租方法

本次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配租共分六个批次分配:

(一)排名前列批次(优先批次,1-3层低层次房屋):优先面向年满65周岁以上老人、大病卧床患者、二级及以上肢体或视力残疾患者等提出优先配租意向的住房保障家庭分配。

(二)第二批次(无障碍户型批次):面向大病卧床患者、二级及以上肢体残疾患者等提出无障碍配租意向的住房保障家庭分配。

(三)第三批次:面向排名前列类住房保障家庭、优抚对象、特困职工、重大疾病患者、二级及以上残疾患者、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人物、65周岁以上老人、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现(退)役军人、军人遗属分配。

(四)第四批次:面向前期申请实物配租但未配租成功,轮候次数两次(含)以上的申请家庭分配。

(五)第五批次:面向市区城镇第二类、第三类住房保障家庭分配。

(六)第六批次:面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家庭分配。

六、申请分配程序

(一)申请

鉴于目前仍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保障认购家庭自身健康安全,请申请家庭通过网络申请。

1.通过微信、支付宝、浏览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邢台住房保障”APP,通过APP办理相关住房保障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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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登陆下方网址办理申请:https://xt.zfgzf.ccbhome.cn/xtgzfww/soar/gzfwwxx/pages/index.jsp

(注:后附具体操作指南。没有账号的申请家庭,下载APP或登陆网址后须首先使用手机号码进行注册,然后进行实名认证,实名认证通过后可进行业务办理。)

3.通过邢台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中“配租申请”办理申请,其中微信公众号不受理第二批次(无障碍户型)申请,请申请该批次的家庭通过其他方式办理;申请排名前列、三批次的保障家庭将由市保障中心通知到现场复核相关信息(通过APP和网址申请的排名前列至三批家庭不再进行现场复核,建议通过APP和网址申请)。

65周岁以上、患有重大疾病或四级以上残疾的特殊情况家庭也可拨打市住房保障中心电话(0319-2252233)预约后,由本人(监护人)到邢台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地址:桥西区中华大街88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层)递交申请。申请时需持《邢台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格证》(B)或《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排名前列类保障家庭还需持低保证、特困证,离异家庭需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优先批次和第三批次申请家庭还需持残疾证、大病证明或工作证明等其他相应证件),并填写《邢台市2020年保障性住房配租意向申请表》。

 (二)受理及资格复核

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在报名截止后,对申请家庭房产、车辆、工商等信息进行查询,对疑似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发区住建部门进行复核。

(三)公开摇号

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申请、复核结果,按批次将申请对象的信息和待分配房源提交到摇号系统,由系统随机摇号确定配租房屋。具体摇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配租结果公示

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将配租结果在市级媒体、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及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五)房屋配租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复核仍符合配租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根据摇号系统确定的配租结果发放《邢台市保障性住房配租通知单》并由承租家庭签订《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诚信承诺书》;公示有异议且经复核不符合配租条件的,取消配租资格。

(六)签订合同

符合配租条件的住房保障家庭持《邢台市保障性住房配租通知单》、《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及申请人身份证与邢台保障住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后期管理单位)签订《邢台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地点由后期管理单位另行通知),保障性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租金每一年收取一次。

(七)安排入住

合同签订完毕按规定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后,由后期管理单位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安排入住(具体时间由后期管理单位另行通知)。

七、相关规定

(一)当保障性住房房源数量大于申请配租家庭数量时,第三、四、五、六批次合并摇号,取保障家庭数量105%—110%的保障房源进行摇号。剩余房源自动进入下次配租环节,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申请家庭配租,具体受理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当保障性住房房源数量小于申请配租家庭数量时,优先保证优先批次、无障碍户型批次、第三批次申请家庭,剩余房源按照市区城镇户籍住房保障家庭和外来务工保障家庭7:3的比例划分,面向第四批次、第五批次、第六批次家庭配租。未能实现配租的家庭采取轮候方式等待配租。轮候期间,符合市区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家庭可在保障面积内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租赁补贴标准按我市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进入配租范围内的保障对象,因楼层、户型等原因拒绝配租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配租的保障对象,2年内不予安排配租。

(三)承租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的住房保障对象因家庭经济状况、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因素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住房保障类型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主动向区住建(城建)部门提出申请变更住房保障类型或退出住房保障。经区住建(城建)部门审核符合变更条件的,按变更后的住房保障标准缴纳房屋租金,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腾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四)摇号完毕,将对配租成功的家庭资格进行重点复核。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收入和住房状况,骗取住房保障的家庭,以及家庭住房、资产(收入)、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动,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并按照《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省政府令〔2011〕第6号)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已骗取住房保障的,由住建部门责令退回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三万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自责令退回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同时,将当事人的行为记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并将有关行为抄告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和单位。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 

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252233、2256222

桥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275265

桥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259808

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局       363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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