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奕润城七期工程A-11#住宅楼内部结构调整

邢台日报 2018-09-21 0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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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保证保障房燃气正常接通入户,邢台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对原审批A-11#楼的保障房户型进行调整,现邢台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据保障房管理服务中心审批的A-l1#楼保障房变更图纸,向我局提出对三奕润城七期工程A-11#住宅楼中保障房内部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邢台市城乡规划局   

建设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邢规技建字[2018]79号

三奕润城七期工程A-11#住宅楼相关利害关系人:

近期,为保证保障房燃气正常接通入户,邢台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对原审批A-11#楼的保障房户型进行调整,现邢台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据保障房管理服务中心审批的A-l1#楼保障房变更图纸,向我局提出对三奕润城七期工程A-11#住宅楼中保障房内部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1、A户型增加隔断,开敞厨房调整为独立厨房,位置不变。2、B、B1、A1、C、C1、C2户型增加隔断,开敞厨房调整为独立厨房,位置由入户位置移至靠窗处。调整后面积、户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不变,外立面效果不产生变化(主要内容见附图)。

该行政许可事项可能关系到你们的利益。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特此告知。你可以自公示告知书公示之日起10日内(2018年9月27日前),持有效身份证明向本机关陈述你对该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书面意见,并可以提出听证申请。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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