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关于祥和城小区限价商品住房认购事项的通告

搜狐焦点邢台站 2019-11-11 10: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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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邢台保障住房投资有限公司承建的祥和城小区限价房9#楼、10#楼、11#楼、12#楼、13#楼共908套限价商品住房拟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认购

根据省、市住房保障政策相关规定,由邢台保障住房投资有限公司承建的祥和城小区限价房9#楼、10#楼、11#楼、12#楼、13#楼共908套限价商品住房拟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认购,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购对象市区范围内持有效的《邢台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格证》(B)或《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的排名前列类、第二类、第三类住房保障家庭。

二、认购房源祥和城小区限价商品房项目位于邢台市桥西区滨江路以东、七里河南街以南。本次认购的房源共计908套,具体单套房屋建筑面积和售价可登录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zjj.xingtai.gov.cn/)查看《祥和城小区限价商品房房源信息》,或到祥和城小区限价房报名处查看(地址:中华大街88号市住建局二层西北角)。    三、申请认购时间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29日(节假日除外)。四、认购程序(一)受理申请。申请家庭持有效的《邢台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格证》(B)或《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及本人身份证,到祥和城小区限价房报名处(地址:中华大街88号市住建局二层西北角)提出认购申请,领取《限价商品住房认购受理确认书》。由项目建设单位将申请家庭名单汇总后,报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二)资格审核。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将申请家庭名单发至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资格审核,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名单及相关材料一并反馈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家庭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取消其认购资格。  (三)公开摇号。对经三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查合格的家庭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摇号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区2019年度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通知规定:“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时,在优先满足城镇较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城镇新就业职工购房需求的前提下,再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购房需求。”本次摇号分两个批次进行。排名前列批次为城镇较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城镇新就业职工家庭摇号;第二批次为外来务工人员摇号。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对通过摇号确定的申请家庭选房顺序在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期间重点对摇号顺序前1100名的保障家庭资格进行复核。公示期满,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限价商品住房认购通知书》,有效期15天(含节假日);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取消其认购资格。   (四)认购房源。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持《限价商品住房认购通知书》、《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和本人身份证,到祥和城售楼部(地址:中华大街88号市住建局二层西北角)按摇号顺序依次选房、签订认购合同。选房时间由邢台保障住房投资有限公司另行通知。已承租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家庭须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15日内退出原租住的保障性住房;享受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申请家庭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次月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五、产权登记及上市交易规定认购家庭所购房屋在办理合同备案和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时,相关税费参照商品住房标准执行,由认购对象全部承担。限价商品住房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并在不动产登记证上标注“限价商品住房”字样。在办理限价房权属登记五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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