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出台《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年内开工256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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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双创双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2019年,我市完成棚户区改造开工2564套,基本建成818套。
《方案》提出,此次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各县市区要严格界定改造范围,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严禁将小区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改。
《方案》提出,要合理布局棚改安置房,优化户型设计,安置房品质不低于同小区开发的商品房品质。棚改安置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要与棚改安置住房相衔接,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严格质量监管,以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为核心,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八大主体责任,建设精品工程。逐步转变传统建造方式,推广装配式建筑。
《方案》明确,要多渠道筹集资金。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准确测算改造成本,棚改计划应在财政承受能力范围之内。做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工作,支持地方政府申请棚改专项债券。对新开工棚改项目,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实施建设工程或变相举债,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存量隐性债务对应棚改在建项目,允许项目实施主体在不扩大建设规模和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与金融机构协商继续融资。按照“谁借贷、谁偿还”原则,确保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棚改政策性贷款。要强化相关政策落实。确保用地供应,依法加快土地手续办理,对棚改项目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落实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所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按相关标准的下限收费或给予减免收费。
《方案》要求,要开辟环保绿色通道。棚户区改造项目应严格执行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标准。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的砂石料场、商品砼企业,在严格落实环保措施要求、环保设施健全并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可采取轮换生产等减排措施,保障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企业信息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并报市政府或县(市、区)政府备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棚改规范运作,使资金筹集和使用、土地征收、项目手续、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审计部门要加强棚改工作跟踪审计,县(市、区)要做好支持配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反馈,同时要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防范问题反复发生。
来源:邢台日报
记者:杜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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