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关于邢台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政策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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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后有哪些注意事项?
保障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30日内,通过邢台市公共租赁住房网上服务平台或“邢台住房保障”手机APP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对于不能通过平台提交申请材料的,也可在家庭信息发生变化的次月前5个工作日,报住房保障资格所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指导录入。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变化情况审核后作出延续、调整或者终止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
保障家庭情况发生变化,无故未按规定主动申报,或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区住建(城建)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将其行为记入邢台市住房保障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或公共资源浪费的,由保障家庭承担相应责任;未按规定主动申报家庭变化情况,导致少发租赁补贴或多交房屋租金的不予补发或退还,多发租赁补贴或少交房屋租金的需退还租赁补贴或补交租金差额,住房保障资格被取消的,损失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符合现行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可重新申请住房保障。
二、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后如何进行资格年审?
不再要求住房保障家庭提交年审材料,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到期时间,按季度通过联审联查的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保障家庭有关信息进行核查,确定住房保障家庭是否继续符合住房保障准入条件。
三、如何领取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按照省、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取得《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且未承租保障性住房或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在与邢台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签订《邢台市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后,可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有领取意愿的家庭应由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租房合同、家庭成员户口本、申请人名下邢台银行卡等资料到邢台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地址:信都区中华大街88号市住建局二层)签订协议。
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中心城区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排名前列类保障家庭为10元/月·㎡;第二类保障家庭为8元/月·㎡;第三类保障家庭为3元/月·㎡。
保障面积标准:1人户保障家庭保障面积为30㎡,2人及以上户保障家庭保障面积为人均15㎡,较高不超过50㎡。
住房租赁补贴明细如下表所示:
五、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按照什么程序?
每季度末月25日前,由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符合住房保障家庭名单,制作《邢台市中心城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清册》,报市财政部门复核;市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打入指定账户;受委托银行按照《邢台市中心城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清册》确定的数额,将补贴资金打入住房保障家庭个人账户。
来源:邢台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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