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1号邢台市总河长令签发 对改善河湖面貌作出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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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水务局获悉,5月5日,市委书记、市总河长钱三雄签发2021年第1号邢台市总河长令,重点对不断提升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改善河湖面貌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总河长令要求,全市各级总河长、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和各河长制责任部门要切实强化河长职责,将任务落实到岗位、细化到个人,把责任压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乡村河长排查整治、县级河长解决难题、市级河长督导问效、河长办督查督办”的责任落实体系。市县级河长要切实担负起河长制工作“领队”责任,将河长制从“有实”转变为“有为”,强化责任担当,靠前组织指挥,深入工作一线,协调解决问题。
总河长令指出,要切实强化河湖“清五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倒垃圾)行动,对河道问题必须做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各级河长要对辖区内河道“五乱”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要真正深入现场,用脚步丈量河道,切实做到“六查六看”,按照“清存量、遏增量”的要求,深入推进“五乱”问题清理整治常态化、规范化。
总河长令指出,要切实强化河道采砂长效管理,建立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常态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水务、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快速查处机制,做到露头就打,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要通过河长巡河、部门联合执法、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排查问题。要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对符合索赔条件的,排名前列时间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尽快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总河长令指出,要切实强化河湖水污染防治,全力抓好国考断面水质达标,分类施策,制定达标方案,年内达到国家考核要求。要加强重要水功能区管理,持续深入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新设立工业园区建设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面加强农村污水治理。要启动推进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以及保护区隔离防护措施建设,加快乡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继续完善市县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要加快工作进度,年内全面完成县城以上城市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
总河长令指出,要切实强化督查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业绩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来源:牛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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