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不动产登记有关事宜的公告

邢台房地产 2017-06-30 2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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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要求,自2016年11月28日起,邢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主要负责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等不动产权利的登记。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要求,自2016年11月28日起,邢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主要负责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等不动产权利的登记。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较大限度的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邢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我加压,分类压缩办理时限,现向社会郑重承诺:

权籍调查是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没有办理落宗的企业和群众请及时向邢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在排名前列时间向技术单位分派权籍调查任务。

自2017年7月1日起,个人申请权籍调查,手续齐全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进行外业测绘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不动产首次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不动产变更登记(企业)和抵押权首次、变更、转移登记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不动产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个人)、抵押权注销登记、和补(换)证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不动产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理。

主要办理业务及流程已在邢台市国土资源局官方网站和邢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可以登录网站和登录微信公众号查看或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

邢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影响自己合法权益的任何“微腐败”行为。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提高法律意识,不听信任何机构、个人的谣言,不支付额外费用,共同维护正常的不动产登记秩序。

咨询电话:3218301监督电话:321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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