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邢台市信都区4宗土地出让 45亩住宅用地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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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邢台市人民政府批准,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4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邢信储[2021]1号
宗地面积:2410.48(3.6157亩)
宗地坐落: 守敬北路以东、育英街南侧
容积率:2
建筑密度(%):≤27.8
绿地率(%):≥14.6
土地用途:住宅、商业
出让年限:70年、40年
保证金:700万元
起始价:1210万元
宗地编号:邢信储[2021]2号
宗地面积:25048.34(37.5725亩)
宗地坐落:规划银泉大街以南、公园东街西侧
容积率:≤3.0
建筑密度(%):≤23.2
绿地率(%):≥40.51
土地用途:住宅
出让年限:70年
保证金:6000万元
起始价:11964.3411万元
宗地编号:邢信储[2021]3-1号
宗地面积:2676.58(4.0149亩)
宗地坐落:兴达路以西、牛尾河南侧
容积率:≤2.5
建筑密度(%):≤32.63
绿地率(%): ≥10.69
土地用途:住宅
出让年限:70年
保证金:900万元
起始价:1650万元
宗地编号:邢信储[2021]3-2号
宗地面积:36.22(0.0543亩)
宗地坐落:兴达路西侧、牛尾河以南
容积率:≤4.12
建筑密度(%):≤32.99
绿地率(%): ≥8.49
土地用途:商业
出让年限:40年
保证金:16.5万元
起始价:16.5万元
备注
1.邢信储[2021]1号地块依据邢自然技字〔2020〕第478号文件: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计容总建筑面积不大于723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4618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2595平方米,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不大于17平方米)。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
2.邢信储[2021]2号地块依据邢自然技字〔2020〕第125号文件: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计容总建筑面积不大于62706.19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62196.19平方米,配套公建建筑面积不大于510平方米)。
3.邢信储[2021]3-1号地块依据邢自然技字〔2020〕第551号文件: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计容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7687.36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7458.92平方米,储藏室建筑面积不大于210平方米,配套公建建筑面积不大于18.44平方米)。
以上规划摘要不能详尽之处,以该地块的规划条件或意见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通过信用中国(河北)(http://www.credithebei.
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25日到邢台市信都区
创业服务中心702室(邢台市泉北西大街1001号)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25日向我中心(邢台市泉北西大街1001号)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17时,申请人持邢台市信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证明方可参加竞买。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21年3月25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交纳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邢台市桥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邢台青青家园支行账号:09041000000045
受理地点:邢台市信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1室(邢台市泉北西大街1001号)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在邢台市信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邢台市泉北西大街1001号)举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均为:
2021年3月16日9时至2021年3月29日10时(10个工作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土地是以现状挂牌,有意参加竞买的视为已对现状充分了解。
(三)本次土地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
(四)本次出让地块内如有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及线路、人防设施、电力设施、热力燃气设施、铁路线、建筑垃圾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五)邢信储[2021]1、2、3-1、3-2号地块的具体规划要求以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或意见)为准。详细问题请咨询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
0319-2261061。
(六)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挂牌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邢信储[2021]1、2、3-1、3-2号地块按照邢政字〔2016〕15号文件,可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应按照土地出让总价的5%测算,作为棚改调剂资金,列入土地收储成本。详细问题请咨询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0319-2252233。
(八)本次挂牌出让的邢信储[2021]1、2、3-1、3-2号地块成交后,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成交价款的50%,剩余成交价款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
(九)邢信储[2021]1号地块绿色建筑设计应符合《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文号[2019]-6)的相关要求,邢信储[2021]3-1、3-2号地块绿色建筑设计应符合《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文号[2019]-6)及《关于创新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工作实施方案》(邢建联〔2020〕11号)的相关要求。
(十)本公告解释权归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邢台市泉北西大街1001号)
联系电话:0319-2299017联系人:徐女士贺女士
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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