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排名前列本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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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上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市民郝先生办理了居住权登记业务,并发放了全市排名前列本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
“现场办理仅用了不到20分钟时间就拿到证明了,很高效很方便。”郝先生说。
据悉,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居住权登记,保障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研究制定了《邢台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施行)》,并于2021年12月21日开始实施。
居住权登记业务包含居住权首次登记、居住权变更登记、居住权注销登记,当事人可按照合同约定、遗嘱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向邢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设立居住权,办理时限为“立等可取”,办理居住权登记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对居住权登记做了详细规定,居住权人的用益物权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民法典》增设居住权,是为了保障弱势群体基本需求及合法权益,在房屋利用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来源:邢台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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