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拟收储49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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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拟收储营头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一宗国有建设用地,该宗土地位于规划金水路东侧、公园东街西侧、规划朝阳南街北侧,占地面积18.447亩(详见附图)。邢台市信都区达活泉街道办事处函告我中心“该宗土地已补偿到位具备收储出让条件”,拟办理土地收储手续。
以上土地范围内居民使用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按照属地原则由邢台市信都区达活泉街道办事处实施拆迁安置。为确保该地块范围内土地收储合法合理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拟收储土地范围内有权利主张的居民,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交到属地镇(办),待其收集齐全后,交到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由邢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予以注销(变更)。
二、对拟收储土地上拆迁安置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本通告公示之日起15日内到属地镇(办)主张权利,逾期不向属地镇(办)提出异议,视为对补偿和安置无异议,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将对上述土地依法收储。
联系单位:邢台市信都区达活泉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莲池大街与富民路交叉口
联系人:马玉飞
联系电话:0319-6755533
本通告有效期自2021年8月13日起至2021年8月27日结束。
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
2021年8月13日
我中心拟收储营头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一宗国有建设用地,该宗土地位于富民路东侧、规划金水路西侧、规划朝阳南街北侧,占地面积30.9360亩(详见附图)。邢台市信都区达活泉街道办事处函告我中心“该宗土地已补偿到位具备收储出让条件”,拟办理土地收储手续。
以上土地范围内居民使用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按照属地原则由邢台市信都区达活泉街道办事处实施拆迁安置。为确保该地块范围内土地收储合法合理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拟收储土地范围内有权利主张的居民,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交到属地镇(办),待其收集齐全后,交到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由邢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予以注销(变更)。
二、对拟收储土地上拆迁安置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本通告公示之日起15日内到属地镇(办)主张权利,逾期不向属地镇(办)提出异议,视为对补偿和安置无异议,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将对上述土地依法收储。
联系单位:邢台市信都区达活泉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莲池大街与富民路交叉口
联系人:马玉飞
联系电话:0319-6755533
本通告有效期自2021年8月13日起至2021年8月27日结束。
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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