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实施五个专项行动 创建2021年度"美丽城镇"

搜狐焦点邢台站 2021-09-08 09: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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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邢台市出台《2021年度“美丽城镇”创建工作实施细则》,将30个建制镇纳入年度创建计划,实施五个专项行动,加快“美丽城镇”创建工作。

近日,邢台市出台《2021年度“美丽城镇”创建工作实施细则》,将30个建制镇纳入年度创建计划,实施五个专项行动,加快“美丽城镇”创建工作。

明确30个建制镇 

到2021年底,全市30个建制镇创建成为“美丽城镇”,分别是:信都区将军墓镇、皇寺镇、西黄村镇,沙河市新城镇,内丘县柳林镇,临城县郝庄镇,隆尧县固城镇、尹村镇、山口镇,任泽区辛店镇,柏乡县西汪镇,南和区贾宋镇,宁晋县东汪镇、换马店镇、苏家庄镇,巨鹿县王虎寨镇、小吕寨镇、西郭城镇,平乡县平乡镇,广宗县冯家寨镇,南宫市垂杨镇、苏村镇,威县七级镇、章台镇、贺钊镇,临西县老官寨镇、下堡寺镇,清河县油坊镇、谢炉镇,开发区沙河城镇。

抓好五个专项行动 

规划提升行动。全面启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按照《河北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全面启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编制美丽城镇创建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开展美丽城镇创建景观风貌设计专项活动,对镇容镇貌的重要街区、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开展项目设计,强化风貌特色塑造,建立健全美丽城镇创建规划设计的长效机制。

容貌环境提升行动。开展镇区“三清”行动,清垃圾、清街巷、清有碍观瞻,持续对镇区和过镇区国省干线进行环境卫生、停车秩序、店外经营、乱贴乱画、街容街貌、广告牌匾等整治,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规范设置垃圾箱;分步清除空中“蜘蛛网”和各类架空线缆,完成架空线缆共杆共建和改线;打造沿街外立面景观,镇区重要节点部位实施夜景亮化;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开展拆违拆迁专项整治。开展卫生城镇创建活动。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每个月交警和城管定期或不定期在镇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或专项执法行动。

基础设施提升行动。打造景观大道,启动绿道绿廊建设,镇区主要道路两侧施划停车泊位,种植行道树,提高街道绿化率和市政设施维护率。建成公交站场和客运站1处、公共停车场1处。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95%。平原地区的建制镇开展道路雨污分流改造,新建道路按照雨污分流设计、施工;山区建制镇因地制宜开展雨污分流改造。新建居住建筑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公共建筑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因地制宜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年底前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实现镇区污水有效管控。

公共服务设施提升行动。合理布局建设公园游园,年底前新建成2处游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7平方米,绿地率达到25%以上。建立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年底前完成公厕建设(2座/平方公里)。建成一个功能复合、相对集中的商贸场所,形成镇区商业中心。镇区设置科技站、综合文化站、文体活动广场、体育场所(含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图书室(馆)、影剧院等,形成开放共享的文体场所。镇区至少1所公办幼儿园达到农村示范性幼儿园标准;乡镇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镇区至少1所公办标准化初中或小学。建设卫生院和养老院,按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完善“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文明平安提升行动。开展文明镇提升行动,打造一批文明单位(小区)、文明家庭、文明窗口,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敬老爱老、关爱留守儿童等活动,开展文明行车、文明走路、文明乘车宣传活动;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城乡环境治理水平。加强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开展停车秩序整治;规范集贸市场,整治周边环境。实施平安城镇提升行动,实现公共场所、重点部位、学校、小区电子视频全覆盖,推进“智慧城镇”建设;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机制;大力实施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管理工程,餐饮污水纳入污水管网,解决乱排放问题。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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