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将抓拍不系安全带 未按规定的罚款50记两分

中国河北 2017-06-21 08: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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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全市范围内道路(高速公路之前已经执行)■处罚:高速、城市快速路上罚款50元、记2分;其它道路上罚款50元

■范围:全市范围内道路(高速公路之前已经执行)■处罚:高速、城市快速路上罚款50元、记2分;其它道路上罚款50元

记者昨日从市交警支队获悉,6月22日起,交警开始对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依据《河北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2016版)的相关规定,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记2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

市交警支队将于2017年6月22日起,利用“电子警察”及现场查处对驾车时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依法处罚。

本市高速公路道路交通秩序由省高速交警总队负责,省高速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河北境内高速公路一直通过摄像头抓拍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行为,经过人工核查后,给予驾驶人罚款50元、记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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