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拟收储一宗48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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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拟收储建业路以西,北俎村以北范围内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占地面积32409.79平方米约48.61亩(详见附图)。
该宗地块已具备收储出让条件,拟办理土地收储手续。
以上范围内居民使用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按照属地原则由邢台市襄都区留村镇人民政府实施拆迁安置。
为确保项目范围内土地收储合理合法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上述土地范围内有权利主张的居民,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交到属地镇(办),待其收集齐全后,交到邢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二、对上述拟收储土地上拆迁安置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本通告公示之日起15日内到属地镇(办)主张权利,逾期不向属地镇(办)提出异议,视为对补偿和安置无异议,邢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将对上述土地依法收储。
联系单位:邢台市襄都区留村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邢台经济开发区留东村
联系人:邱杰
联系电话:3636155
本公告有效期自2021年8月12日起至
2021年8月26日结束。
邢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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