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2021]7号土地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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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政府批准,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邢信储[2021]7号
宗地面积:40429.47平方米
宗地坐落:邢州大道与仁义路交叉口东北角
容积率:小于等于1.6
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28
绿地率(%):大于或等于35
土地用途:住宅
出让年限:70年
保证金:2070万元
起始价:10309万元
以上规划摘要不能详尽之处,以该地块的规划条件或意见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通过信用中国(河北)(http://www.credithebei.gov.cn/)查询被列入黑名单的,通过河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平台(http://110.249.223.66:8099/xypjww)查询被列入黑标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列入工商、税务部门、河北省安全生产部门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5月14日到邢台市信都区创业服务中心702室(邢台市泉北西大街1001号)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5月14日向我中心(邢台市泉北西大街1001号)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17时,申请人持邢台市信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证明方可参加竞买。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21年5月14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交纳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邢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河北邢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07502200000001074390
受理地点:邢台市信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1室(邢台市泉北西大街1001号)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在邢台市信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邢台市泉北西大街1001号)举行;该地块挂牌时间为:2021年5月6日9时至2021年5月18日10时(10个工作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土地是以现状挂牌,有意参加竞买的视为已对现状充分了解。
(三)本次土地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
(四)本次出让地块内如有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及线路、人防设施、电力设施、热力燃气设施、铁路线、建筑垃圾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五)邢信储[2021]7号地块的具体规划要求以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都分局出具的规划条件(或意见)为准。详细问题请咨询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都分局,电话:0319-3217892。
(六)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挂牌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邢信储[2021]7号地块成交后,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成交价款的50%,剩余成交价款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缴清。
(八)邢信储[2021]7号地块应符合《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2019]-6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邢政办字[2018]95号)的相关要求。
(九)本公告解释权归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邢台市泉北西大街1001号)
联系电话:0319-2299017
联系人:徐女士王先生
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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