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开发区拟收储原十一中学校一宗国有建设用地的公告

搜狐焦点邢台站 2018-09-19 08: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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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拟收储位于邢台市开发区社贸街50号一宗国有划拨教育用地,证载面积20685.57平方米(合31.03亩)。

我中心拟收储位于邢台市开发区社贸街50号一宗国有划拨教育用地,证载面积20685.57平方米(合31.03亩)。为确保该项目范围内土地收储合法合理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上述土地范围内有权利主张的居民,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交到邢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由邢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予以注销(变更)。

二、对上述拟收储范围内拆迁安置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本通告公示之日起15日内到属地镇(办)主张权利,预期不向属地镇(办)提出异议,视为对补偿和安置无异议,邢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将对上述土地依法收储。

联系单位:邢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地址:邢台市中兴大街1888号

本公告有效期自2018年9月19日起至2018年9月29日结束。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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