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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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住建部等8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的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展“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和市委、政府“大抓落实、大干事实”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联合四区住建部门在市区开展商品房预(销)售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的
在去年开展专项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通过继续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违规预售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行为,严肃查处扰乱房地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二、整治主要内容
(一)整治时间:2021年4月1日-5月31日
(二)整治范围:对市区范围内在售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售楼部、展示中心、咨询中心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对销售现场进行规范指导。
(三)整治内容: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的范围预售商品房,以认购或办理VIP卡等各种形式,违规收取定金或预售款性质的“诚信金”、“意向金”;
2.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预(销)售商品房;
3.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4.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5.房地产开发企业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
6.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7.未按要求公示有关证件(国有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要求公示的购房提示、沙盘遮盖情况、《商品房预售方案》等;
对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中,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预售商品房行为的,一律依法严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开发企业未取得国有土地《不动产权证书》销售商品房的,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由属地政府予以依法查封或拆除,对涉嫌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行为由属地政府协调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市住建部门对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计分和列入黑名单。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活动专班。为确保工作开展,从襄都区、信都区、经济开发区、邢东新区住建部门各抽调执法人员,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稽查大队执法人员组成市房地产市场违规预售专项整治活动专班,专班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大队。
(二)加大查处力度。对整治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以及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预(销)售行为,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可采取书面警示责令限期整改、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公开通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泛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相关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主动澄清不实信息,对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的企业、机构进行严肃处理,畅通咨询、投诉服务热线,按照要求,全面推进信用评价标准,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发布平台和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构建房地产市场共治共管的局面。
咨询举报电话: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55608
襄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259880
信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226298
邢台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局 3636698
邢东新区规划建设局 3880122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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