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市46个建制镇争创“美丽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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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出台《2022年度“美丽城镇”创建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46个建制镇纳入2022年度创建计划,实施五个专项行动,加快全市“美丽城镇”创建工作。
《细则》明确,到2022年底,全市46个建制镇创建成为“美丽城镇”。根据各镇实际发展情况,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分三个平台开展创建工作,明确了各平台创建标准:
排名前列平台(共7个镇):临西县吕寨镇,宁晋县大曹庄镇、河渠镇,威县赵村镇、常庄镇,沙河市十里亭镇,信都区羊范镇。
第二平台(共18个镇):巨鹿县苏家营镇,临城县东镇镇,临西县尖冢镇,隆尧县东良镇,内丘县官庄镇,宁晋县北河庄镇、四芝兰镇、侯口镇,清河县连庄镇,威县固献镇、第什营镇,平乡县田付村镇,沙河市册井镇,南和区河郭镇,信都区南石门镇、会宁镇,南宫市明化镇、紫冢镇。
第三平台(共21个镇):柏乡县固城店镇,巨鹿县阎疃镇,临城县黑城镇,临西县大刘庄镇,隆尧县山口镇,内丘县金店镇,宁晋县耿庄桥镇、纪昌庄镇、唐邱镇,清河县坝营镇,任泽区天口镇、西固城镇,威县方家营镇、侯贯镇,广宗县核桃园镇,平乡县节固镇,沙河市綦村镇、刘石岗镇,南和区三思镇,信都区宋家庄镇,南宫市大高村镇。
《细则》要求创建工作抓好五个专项行动。规划提升行动,全面启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美丽城镇创建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开展美丽城镇创建景观风貌设计专项活动,建立健全美丽城镇创建规划设计长效机制。
容貌环境提升行动,积极开展卫生城镇创建活动,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设置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和村交通安全劝导站,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和劝导员并规范运行。
基础设施提升行动,打造一条景观大道,年底前建成3公里绿道绿廊,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95%,平原地区的建制镇开展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山区建制镇因地制宜开展雨污分流改造。
公共服务设施提升行动,合理布局建设公园游园,年底前绿地率达到25%以上,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镇区设置科技站、综合文化站、文体活动广场等文体场所,镇区至少1所公办幼儿园达到农村示范性幼儿园标准、至少1所公办标准化初中或小学,建设卫生院和养老院,完善“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文明平安提升行动,打造一批文明单位(小区)、文明家庭、文明窗口,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争创高级、省级文明镇,推进“智慧城镇”建设,搭建综合指挥平台,大力实施公共卫生管理工程,加强经营场所证照管理。
(邢台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谢龙通讯员唐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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