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东新区两宗商服用地出让 起始价9021万元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经邢台市人民政府批准,邢东新区土地储备分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邢新东储[2021]2号
宗地面积:57117平方米
宗地坐落:邢州大道以北、振兴三路以东、心河路以西区域
容积率:3.48
建筑密度(%):40
绿地率(%):20
土地用途:商业服务用地
出让年限:40年
保证金:8997万元
起始价:8997万元
宗地编号:邢新东储[2021]3号
宗地面积:148平方米
宗地坐落:邢州大道以北、振兴三路以东、心河路以西区域
容积率:3.48
建筑密度(%):40
绿地率(%):20
土地用途:商业服务用地
出让年限:40年
保证金:24万元
起始价:24万元
以上规划摘要不能详尽之处,以该地块的规划条件或意见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通过信用中国(河北)(http://www.credithebei.gov.cn/)查询被列入黑名单的,通过河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查询被列入黑标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列入工商、税务、河北省安全生产部门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4月8日到邢台市规划馆4楼17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4月8日向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8日17时,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邢东新区土地储备分中心将在2021年4月8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交纳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邢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建行邢台开元支行
账号:13050165560800000894
受理地点:邢东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5室(园博园南门南花雨巷商业中心D座)。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在邢台市邢东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4室(园博园南门南花雨巷商业中心D座)举行。该地块挂牌时间为:
2021年3月29日9时至2021年4月12日10时(10个工作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土地是以现状挂牌,有意参加竞买的视为已对现状了解。
(三)本次土地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等形式竞买申请和报价。
(四)邢东新储[2021]2、3号地块挂牌起价分别为8997万元、24万元,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倍数。
(五)本次出让地块内如有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及线路、人防设施、电力设施、热力燃气设施、铁路线、建筑垃圾等(除高压管线),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六)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挂牌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根据邢东新区现阶段产业发展建设需要,上述地块作为科创园区建设用地予以出让。
(八)邢东新储[2021]2、3号地块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价款,邢东新储[2021]2、3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并在宗地交付后三个月内实现项目开工(取得施工许可证并破土开槽或打桩)。
(九)按照《邢台市城市经济综合体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有关要求:项目宗地需满足城市经济综合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建筑容积率≥1.8,亩均税收≥20万元)标准要求。
(十)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2019〕-6)文件要求,本次出让地块需按要求配建绿色建筑等级和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详细问题请咨询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邢东新区分局,电话0319—6776590
(十一)竞得人实际进场后,拒不签署《交地确认书》的,将被列入市场信用体系“黑名单”。
(十二)本公告解释权归河北省邢台市邢东新区土地储备分中心。
八、联系方式
邢东新区土地储备分中心(邢台市规划展馆4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19-3880699
邢东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邢台市园博园南门南花雨巷商业中心D座)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19-3888006
邢东新区土地储备分中心
2021年3月8日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