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搜狐焦点邢台站 2022-05-20 08: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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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中旬持续到8月下旬,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突出重点区域,坚决整治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从5月中旬持续到8月下旬,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突出重点区域,坚决整治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专项行动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聚焦酒吧、网吧、饭店、旅馆、私人影院、农家乐、培训机构、养老院、小饭桌、幼儿园等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包括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自建房和用于出租的自建房,特别是3层及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群租牟利、年代久远、失修失管、反复装修、违规改建扩建的房屋。突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拆迁安置区、大型市场、工业园区、景区周边、学校周边、医院附近、疫情隔离点等重点区域,全覆盖、拉网式大排查,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房。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分类分级处置。对一般安全隐患且可以立即整改到位的,按照“一单四制”要求,抓好整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加固后可消除安全隐患的,督促产权人、使用人限期整改,并组织专业机构或相关技术人员给予技术指导,经专业鉴定机构达到安全使用要求的,方可重新使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应立即停止使用,撤离人员,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并按照先急后缓原则分类整治。其中,对威胁公共安全且违法行为确凿的经营性自建房,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对年久失修、存在结构坍塌风险的经营性自建房,督促产权人启动落地重修;对存在局部坍塌风险的经营性自建房,督促产权人立即采取维修加固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风险的经营性自建房,督促产权人立即采取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否则一律不得用于经营和使用。

在整治存量隐患的同时严控增量,城区一律不得再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自建房不得超过3层,且要有专业机构指导;农村自建房确需搞经营的,须根据用途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批。

(来源:邢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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