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拟收储一宗27.30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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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拟收储文苑路以东、学院路以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该宗土地占地面积27.30亩(详见附图)。邢台市信都区南大郭镇函告我中心“该地块已具备收储出让条件”,拟办理土地收储手续。
以上范围内居民使用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按照属地原则由邢台市信都区南大郭镇实施拆迁安置。为确保该项目范围内土地收储合法合理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上述土地范围内有权利主张的居民,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交到属地镇,待其收集齐全后,交到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由邢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予以注销(变更)。
二、对上述拟收储土地上拆迁安置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本通告公示之日起15日内到属地镇主张权利,逾期不向属地镇提出异议,视为对补偿和安置无异议,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将对上述土地依法收储。
联系单位:邢台市信都区南大郭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信都区中华大街市委党校南侧南大郭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雪岩
联系电话:0319-2608101
本通告有效期自2021年9月28日起至2021年10月18日结束。
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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