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信都区拟收储两宗土地 面积约合71.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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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拟收储位于赵孤庄南街以南、赵东一路西侧、邢州大道以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占地面积52.164亩(详见附图)。邢台市信都区南大郭镇人民政府函告我中心“该宗土地已补偿到位具备收储出让条件”,拟办理土地收储手续。
以上土地范围内居民使用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按照属地原则由邢台市信都区南大郭镇人民政府实施拆迁安置。为确保该地块范围内土地收储合法合理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拟收储土地范围内有权利主张的居民,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交到属地镇(办),待其收集齐全后,交到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由邢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予以注销(变更)。
二、对拟收储土地上拆迁安置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本通告公示之日起15日内到属地镇(办)主张权利,逾期不向属地镇(办)提出异议,视为对补偿和安置无异议,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将对上述土地依法收储。
联系单位:邢台市信都区南大郭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信都区文苑北路506号
联系人:张雪岩
联系电话:0319-2608101
本通告有效期自2021年3月10日起至2021年3月24日结束。
我中心拟收储位于赵东一路东侧、加密路一南侧、邢州大道以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占地面积19.305亩(详见附图)。邢台市信都区南大郭镇人民政府函告我中心“该宗土地已补偿到位具备收储出让条件”,拟办理土地收储手续。
以上土地范围内居民使用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按照属地原则由邢台市信都区南大郭镇人民政府实施拆迁安置。为确保该地块范围内土地收储合法合理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拟收储土地范围内有权利主张的居民,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交到属地镇(办),待其收集齐全后,交到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由邢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予以注销(变更)。
二、对拟收储土地上拆迁安置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本通告公示之日起15日内到属地镇(办)主张权利,逾期不向属地镇(办)提出异议,视为对补偿和安置无异议,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将对上述土地依法收储。
联系单位:邢台市信都区南大郭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信都区文苑北路506号
联系人:张雪岩
联系电话:0319-2608101
本通告有效期自2021年3月10日起至2021年3月24日结束。
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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