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流持续 我省延长本采暖季供暖时间至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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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21-2022年度采暖季延长供暖时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我省法定3月15日停暖的地区供暖时间统一延长至3月31日24时。张家口、承德、秦皇岛3市及其所辖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气温情况自行安排在法定停暖日后是否延长供暖问题,不再作统一安排。
根据省气象局天气预测分析,3月中下旬我省大部分地区仍有弱冷空气活动,中南部地区平均气温较2020年、2021年同期基本持平。为确保低温天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群众用热需求,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延长供暖时间。
冬季供暖是重大民生工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供暖保障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供暖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全力做好2021-2022年采暖季延长供暖各项工作,决不能让一户群众受冻,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各级供热主管部门要督促供热企业严格落实通知要求,严防发生擅自停暖或惜供现象。要指导供热企业加强供热设施巡检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热源、热网、换热站等供热基础设施存在的故障问题和安全隐患,确保延长供暖期间供热稳定,群众居家温暖舒适。各地要强化能源保障,协助供热企业做好燃煤、天然气等能源供应,协调热电联产电厂做好热力保供等工作。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为应对可能出现的低温天气、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提供气象预警支持。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和解释说明,推动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解决。(王宝松)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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